5.2 隔声


5.2.1 监狱建筑的隔声、减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的相关规定。
5.2.2 监舍、禁闭室、警察备勤用房等建筑寝室室内的允许噪声级(A声级),昼间不应大于45dB,夜间不应大于37dB,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,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宜大于75dB。
条文说明
5.2.1 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对各类建筑的隔声、减噪设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监狱建筑的隔声、减噪设计应符合相对应建筑类别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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